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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学生“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浩帆 审核人:李智军 编辑: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24-04-25 11:44:19

    各院系(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学生“四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未做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比例

    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鄂应院发〔2021〕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评选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在全院系(中心)范围公布。

    1.学生个人在“智慧学工”系统申请、班集体向所在院系(中心)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小组,按照本办法进行初评,提出学生先进个人初步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院系(中心)学工办。

    3.各院系(中心)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有关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审组,负责本院系(中心)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本院系(中心)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季度总结汇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参评成绩依据“智慧学工”系统中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2.大学生体育测试成绩以2022年体测成绩为准。(优秀毕业生体测成绩要求:在校期间成绩全部及格且至少一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3.凡2022-2023学年第一次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4.2023-2024学年自治区级“四优”名额将从本次校级“四优”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5.各院系(中心)申报的先进班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审核不合格者,名额作废,不接受增补及替换。

    6.所有材料请确保真实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7.继续教育中心中职学生依据《中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进行评选。

    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学生评先评优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评选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在评优过程中重典型挖掘、重典型树立、重典型推介、重典型示范。

    (二)各院系(中心)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报送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送要求

    1.系统导出的院系盖章的个人评优申报表(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2.系统导出的院系盖章的评优汇总表格(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院系盖章的优秀班集体汇总表,汇总表信息内容包括:院系、班级、姓名、政治面貌、职务、获奖情况、体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班级总人数、申请荣誉名称。

    3.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4.各院系(中心)还需提交正式红头文件版的评优公示报告一份。

    5.请各院系(中心)于5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交至学工处1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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