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在全校树立一批“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诚信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应院学工部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如不足1人,按照要求推荐1人候选。2.全校共评选70个“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其中10个特别优秀的,荣获 “勤工助学标兵”称号。
三、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2.能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胜任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表现突出;3.勤助工作期间出勤率达90%以上,工作态度良好,无虚假签到等不诚信行为。4.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5.评选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内在岗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6.之前年度已获得“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本年度不再参评“勤工助学标兵”;但已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本年度仍可参评“勤工助学标兵”。
四、评选程序
(一)5月20日—5月23日:用工单位推荐
由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人部门进行评议推荐,各部门可推荐15%勤工助学岗位同学,被推荐的学生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 )。
(二)5月24日—5月27日:收取推荐报名表
被推荐同学需在工作时间将《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康巴什校区励行楼107B),过期不在收取。
(三)5月28日—5月31日:审核、评选
1.审核、评选从事固定岗位的同学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对各部门推荐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按部门实际人数比例进行评选。2.学生资助中心再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评选10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勤工助学标兵”,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领导签字。
(四)6月3日—6月5日: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勤工助学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五)事迹宣传
1.后期对获奖的优秀同学进行采访、拍摄剪辑视频并发布推送宣传;2.对获得10名“勤工助学标兵”学生的先进事迹在鄂应院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3.邀请“勤工助学标兵”在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岗位培训大会讲述经验。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金为300元/人;“勤工助学标兵”奖金为600元/人。
六、具体要求
1.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荐表现优秀学生,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2.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3.被推选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同学,应提交个人介绍材料(含岗位故事/岗位收获、感悟,不少于500字,以及电子版生活照片、岗位工作照片3-5张);4. 2024年5月24日前,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介绍材料压缩包和岗位汇总表(附件2 )Excel文件发送至eyyxszzzs@163.com,统一命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部门。
附件1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 :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用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
联系人:双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477-85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