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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与家长联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2022年11月25日 15:47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与家长联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与家长联系制度》《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家长信息通报制度》《班主任工作职责》《辅导员工作职责》《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与家长联系制度》

  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3.《班主任工作职责》

    4.《辅导员工作职责》

    5.《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6.《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与家长联系制度

第一条 推进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三全育人”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建立学院、社会、家庭协同育人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各系(中心)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建立健全与家长沟通渠道,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各系(中心)党总支负责检查考核。各系(中心)辅导员班主任开学初了解学生的基本家庭状况,建立本班学生的家庭通讯录

第三条  班主任每学期至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邮件、信函或家访等不同方式与学生的家长沟通一次,报告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同时征求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联系记录。

第四条 把加强与以下几类学生家长的联系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并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

(一)对受到处分(处理)的学生,辅导员在一周内向学生家长发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家校联合培养教育书》,同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同时存档。

(二)各系(中心)辅导员在每学期期末,将本系(中心)本学期学生受处分(处理)与家长联系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情况汇总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各系(中心)辅导员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所在系(中心)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尽可能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四)对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在后10%的学生,各系(中心)班主任在学期末要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成才成长工作。

(五)各系(中心)班主任对欠费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详细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和欠费原因。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尽可能给予更多的关怀

系(中心)对节假日提前离校以及未按时返校、在外实习及延期毕业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去向,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核实工作。

系(中心)班主任要积极向家长介绍院、系(中心)改革发展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督促家长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共同帮助学生制定大学生涯规划。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应院发[2022]28号)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系(中心)班主任要积极向家长介绍属地、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线上线下的学业监督和日常防控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不定期进行查,将检查情况作为系(中心)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确保疫情期间家长和学校之间信息畅通,制定我院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一、返校前,学生和家长在外地(本市外)没有返回的,及时告知班主任和辅导员详细信息,包括所在地,到达时间健康情况基本情况返回时间等。

二、返校前,学生如有接触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的要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和辅导员,包括接触时间、健康状况、居家隔离情况等。

三、疫情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和辅导员,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四、家长要密切关注班级微信群,QQ群等,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及要求,保持信息畅通。

五、返校后,学生有事、因病不能上学请假的家长必须告知班主任,说明情况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校要求上报的各种信息,家长上报时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不准瞒报、漏报、谎报。

七、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科任教师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要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具体情况。

八、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经系部(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九、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班主任告知辅导员,辅导员必须立即汇报相关系(中心)学工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向系(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家长作好情况记录同时上报学工处

十、学生在校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出现心理异常情况,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必须尽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做好细致耐心的心理疏导,同时及时告知家长。

十一、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二、本制度本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规范班主任岗位管理,切实提高班主任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新生入学工作

熟悉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为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协助教务处系(中心)做好新生报到等各项工作。

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向新生准确讲解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向学生说明教学计划,明确班级管理要求。

二、开展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

针对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指导学生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研立项等活动。为本专业优秀的学生争取、创造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科技竞赛的机会。

三、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参与学生思想引导工作

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抓好班级管理,协助开展党团工作

做好考勤等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出勤率统计、分析、公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向系(中心)学工办负责人通报。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与培养、评优评先等班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双推”工作、推进学生党团组织发展,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及文明寝室的创建。

五、学籍管理工作

做好课表、学生成绩单、考试通知、停课通知、调课通知的发放工作,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做好学生免修、学分转移材料的初审工作。做好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生学籍异动的初审、登记、回复工作。

正确指导学生办理重修、重选、缓考等手续,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及统计工作。

做好学生各类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无误。

六、学生资助、奖惩工作

做好学生奖助贷勤补的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做好学生处分的初审、上报、回复等工作。

七、毕业生工作

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撰写毕业鉴定评语。

做好毕业典礼的组织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签收、归档工作。

八、学费缴纳工作

做好学生缴费通知发布、缴费情况统计核对、学费发票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九、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促进班级文化建设

指导学生开展学习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班级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班主任应该在不同学段突出履行相应学生管理的重点:大一年级班主任重点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大二、大三年级班主任重点做好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困难等工作。大四年级班主任重点抓好学生实习、考研、就业等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指导工作。

十一、协助辅导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动深入学生一线,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家庭情况。

十二按要求参加班主任培训、班主任例会等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系(中心)的值班安排,做好驻校值班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或系(中心)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附件4

辅导员工作职责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辅导员的岗位管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和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对学生思想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所在系(中心)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

协助系(中心)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做好团员发展、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

加强对学生党员团员、入党入团积极分子与学生干部等的培养,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

做好班级建设工作,协助班主任创建优良班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拨、培养与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集体氛围。

三、开展优良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考勤和考试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培养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加强与教师、班主任的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实训、实习等教育环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掌握正确学习方法,促进学生学业进步。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四、开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与军训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完善系(中心)毕业生资源库。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等工作。

指导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日常帮扶工作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关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加强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处理。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学生自觉遵规守纪。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按照辅导员值班制度做好驻校值班工作。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多渠道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和处理问题,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协助学院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对有特殊心理状况的学生,及时转送到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进行专业辅导。

六、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网上交流互动,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

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创新工作路径,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开展安全教育与校园危机事件处理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参与系(中心)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

重点关注与关心思想偏激、心理脆弱、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做好对校园危机事件的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与总结研究分析。

八、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通过实践,全面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技能。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附件5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推进我院文明校园建设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校园内行为规范

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上下楼梯时,文明有序,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

)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学习活动时,要举止文明,不要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文明雅观。

(三)保持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树立环保意识,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不乱张贴海报、广告等,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分类投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举止文明、乐于助人,有人问询和需要帮助时,热情回应,积极帮助

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文明雅观。要爱校如家,按照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不在各种网络、媒体表达对学校的不满,从而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发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严格遵守防疫纪律。要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进入场馆要自觉扫场所码;不聚集、不扎堆、不翻越栅栏、不以非正常渠道购买食品、日用品等物品。

二、课堂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上课期间认真听课,自觉关机或将手机铃声改为振动(或静音),不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

(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符合大学生身份。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

()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设施,不得随意涂抹、损坏。

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应随手关灯。

注意保持教学场所的清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在教室自习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出嘈杂声,影响他人学习。

三、图书馆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仪容端庄,衣冠整洁,符合大学生身份。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馆内。

保持安静,自觉关机或将手机铃声改为振动(或静音),以免影响他人。

注意保持图书馆的清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爱护书刊报纸,不得在书刊报纸上乱写乱画,不得拆、撕、污损书刊报纸,爱护一切公共财物。

借阅图书不乱翻乱扔,保持原有顺序。相互礼让,不代占、强占座位。

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出馆时,自觉走监测仪出口并配合门卫的检查。

四、宿舍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老师、学生干部的检查。

团结同学,待人以礼、处事有节,不讲粗话、脏话,与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控制时间和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严禁阅读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等。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严禁私接电线,不使用烧水棒、电炉、电褥、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禁物品。

自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如门窗有损坏的要及时向后勤维修部门报修。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或向宿管人员报告,确保宿舍安全。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不抽烟、不酗酒打架、不聚众赌博、不乱扔杂物。

节约用水用电,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五、食堂行为规范

遵守食堂用餐规定,不拥挤、不插队,自觉排队就餐。

爱惜粮食,提倡“光盘”行动。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

爱护食堂内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保持餐厅环境卫生。就餐完毕后,自觉将餐具送到指定回收处,不得将非自带餐具带走。

注意用餐礼仪,衣着得体、不得大声喧哗,不吸烟、不得饮酒、酗酒。

六、会场行为规范

参加会议、活动应提前到场,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迟到或中途离场,尽量避免影响他人。

仪容整洁,衣着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及场合需要。不准穿背心、拖鞋等进入会场。

服从会务人员统一指挥,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带食品进入会场。

会议、活动期间,不准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吹口哨、鼓倒掌、跨越座椅等行为。

爱护会场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等。

会议、活动结束时,请领导、来宾、老师先退场,然后有秩序地离开会场,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七、运动场行为规范

遵守运动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自觉做文明观众。观看比赛时,要尊重参赛人员,不得鼓倒掌、喝倒彩,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爱护运动场所公共设施,保持运动场清洁卫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八、网络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安全上网,不散布、传播谣言,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不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网络游戏。

自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九、校园外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规定,乘车主动购票,不争抢座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幼让座。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不闯红绿灯、自觉走人行横道。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做文明市民。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积极参加环保实践,倡导低碳出行。

 

 

附件6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认真落实学院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考勤类型

    学生考勤分为出勤、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替课、旷课

  2. 考勤范围

    课堂教学、晚自修、课外活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明确自愿参加的除外)、考核、考试、假期结束时按时返校、以及其它通知要求的考勤环节。

  3. 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学院学风督察部随机抽查考勤、系中心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任课教师课堂考勤、班长(班级周报表)和学习委员(班级课堂考勤表)日常检查四者相结合的办法。

    (一)任课教师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可根据上课实际情况现场考勤,每周将缺勤结果及时反馈给系(中心)教务办。

    (二)学习委员课堂考勤。学习委员从辅导员处领取《学生考勤表》,每节课对全班同学进行上课考勤,任课教师签名后,学习委员于下周一前统一交到系(中心)学工办。

    (三)班长班级周报表。班长详细如实填写一周内本班学生出勤、违纪等情况,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好名后,由班长统一于下周一前上交到系(中心)学工办。

    (四)各系(中心)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班中指派一名班委组成系(中心)学风督导组,抽查全系中心各班上课考勤情况,并由学风督导组组长于周一下午五点前将一周内考勤情况上交到各系(中心)学工办。

    (五)学院学风督察部随机抽查考勤。学院学风督察部负责收齐汇总系(中心)各项考勤结果,于每月内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结果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数据有误差的情况,学院学风督察部负责核实并更正,公示结束后在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以海报的形式对各系(中心)学生考勤统计结果通报。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正常教学,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四、考勤奖罚

    (一)学院每学年对全院各系(中心)考勤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按考勤结果按一定比例“学风建设先进系中心”,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党员发展,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对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论处,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每天按6学时计算。于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

    1.累计旷课10学时内者,除个人书面检查外,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拒不执行的,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课1课时计。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课时计。

    (四)本年度学生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中,在考勤结果中有旷课记录者将直接取消党员发展资格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则采取降等级处置(三等不降)。同时还将影响经济困难学生评选资格和助学金评定资格。

    (五)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十一”等)及寒暑假未及时返校且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凡发现弄虚作假,除按旷课论处,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制度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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