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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2019年10月16日 09:44  

康巴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一、参保范围

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居民、非本区户籍的我区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其它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人。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未达到250元/人的地区2020年需补缴上年度差额,我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人,需补差30元/人。

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不重复补助。

具有康巴什区户籍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5元,剩余50元由个人补足。

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剩余155元由个人补足。

三、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制度,2019 9 月 1 日至2020 2 月29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2020年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允许中途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自缴费之日起设3 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医疗待遇期至 12月 31 日。

3.新生儿出生当年:父母任意一方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在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未在旗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者父母任意一方在鄂尔多斯市医保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单位地址在我区,同时另一方未在旗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来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逾期办理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险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交费方式

1.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外地户籍)及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不得以其它商业医疗保险代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康巴什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由区民政局负责身份确认及代缴工作。

4.康巴什区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身份确认及代缴工作。

   5.康巴什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由区农牧和水利负责身份确认及代缴工作。

   6.康巴什区户籍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身份确认及代缴工作,采集信息时不得采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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