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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报销政策

2019年10月16日 09:51  

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报销政策


住院补偿标准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封顶线

市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90%

23

市内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内三级医院

600

70%

市外医院

800

68%

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 200 元, 最低不得低于 200 元 。

封顶线23万元。参保人员一年内累积能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超过封顶线部分由居民自己支付。

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 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降低 50%(最低不低于 200 元), 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蒙中医药服务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5%,最高不超过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唇腭裂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  

ƒ 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死亡的,另外支付一次性死亡津贴15000元

④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保备案后(0477-8581426),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异地结算。

⑤办理住院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建设银行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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