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报销政策
住院补偿标准
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补偿比例 |
封顶线 |
市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 |
90% |
23 万 元 |
市内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
400 |
80% |
市内三级医院 |
600 |
70% |
市外医院 |
800 |
68% |
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 200 元, 最低不得低于 200 元 。
封顶线:23万元。参保人员一年内累积能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超过封顶线部分由居民自己支付。
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 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降低 50%(最低不低于 200 元), 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蒙中医药服务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15%,最高不超过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唇腭裂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
ƒ 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死亡的,另外支付一次性死亡津贴15000元。
④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保备案后(0477-8581426),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异地结算。
⑤办理住院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建设银行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