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系、全体同学:
为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保持学生公寓和谐、安全、稳定,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工作处近期将会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对学生公寓的卫生、秩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鹏
副组长:李智军 王振清 王 勇
成 员:乌吉孟花 姚海燕 峻 岭 梁建华 孙玉琴 崔振华 冯志洲 苏美丽 格根图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智军(兼)
副主任:红 梅
工作人员:赵 洋 李 伟 苏雅拉图 白 璇 代 昭 吕海燕 岳晓燕 娜 仁 蒋愿望 包玉鹰 包雅丽 王木兰 王 军 任建明 任淑芳 刘秀丽 双海燕 杨浩帆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宣传、落实、监督,保证有效执行。
3.负责对学院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具体实施
(一)保障学生公寓安全
严查宿舍内违禁用品。如发现有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暖气、电热水棒、太阳灯、电磁炉、甲烷炉、酒精炉、电热毯、电热宝、电水壶、吹风机、热得快等违禁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加强宿舍卫生
1.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发现学生第一次吸烟给予通报批评,违纪学生做7天的校园禁烟宣传志愿工作,同时捡2000个烟头,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吸烟,除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外,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分决定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进行公开。
2.凡在宿舍内发现有烟蒂、烟味,且无人承认,由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每人做7天的校园禁烟宣传志愿工作,同时捡2000个烟头,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内班级宿舍发现3次抽烟,取消该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3.禁止宿舍内乱贴、乱拉、乱挂物品。
4.除午休和就寝时间,凡不叠被品、不打扫卫生者,按《学生公寓量化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5.宿舍垃圾须随时处理,及时放置到楼宇外垃圾桶内,若发现在卫生间、走廊乱扔垃圾者,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6.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责令其立即处置,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由饲养宠物引发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将宿舍内堆放的废旧纸箱、废旧电器、废旧电脑、矿泉水瓶、水桶、自行车、沙发、吊床、转椅、废旧桌子等杂物清理干净,学校发放的物品除外。对于没有及时清理的学生,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
(三)保证电瓶车充电安全
电动车只准许停放在指定的校园停车区域内。严禁在学生公寓楼私自安装插座、从楼上私自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安全志愿工作,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不按规定进行充电,引发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开除学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规定
凡有以上情形者除给予相应处理外,取消当事学生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停发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