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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人: 编辑:学工处双海燕 来源:  日期:2019-06-29 21:19:02

    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通知

     

    全院各系、全体同学:

    为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保持学生公寓和谐、安全、稳定,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工作处近期将会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对学生公寓的卫生、秩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  鹏

    副组长:李智军  王振清    

      员:乌吉孟花   姚海燕   峻  岭   梁建华   孙玉琴 崔振华  冯志洲   苏美丽   格根图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李智军(兼)

    副主任:红  

    工作人员:赵        苏雅拉图          吕海燕  岳晓燕    蒋愿望  包玉鹰  包雅丽  王木兰      任建明  任淑芳  刘秀丽  双海燕  杨浩帆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宣传、落实、监督,保证有效执行。

    3.负责对学院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具体实施

    (一)保障学生公寓安全

    严查宿舍内违禁用品。如发现有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暖气、电热水棒、太阳灯、电磁炉、甲烷炉、酒精炉、电热毯、电热宝、电水壶、吹风机、热得快等违禁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加强宿舍卫生

    1.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发现学生第一次吸烟给予通报批评,违纪学生做7天的校园禁烟宣传志愿工作,同时捡2000个烟头,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吸烟,除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外,根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分决定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进行公开。

    2.凡在宿舍内发现有烟蒂、烟味,且无人承认,由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每人7天的校园禁烟宣传志愿工作,同时捡2000个烟头,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宿舍成员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内班级宿舍发现3次抽烟,取消该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3.禁止宿舍内乱贴、乱拉、乱挂物品。

    4.除午休和就寝时间凡不叠被不打扫卫生按《学生公寓量化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5.宿舍垃圾须随时处理,及时放置到楼宇垃圾桶内,若发现在卫生间、走廊乱扔垃圾者,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6.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责令其立即处置,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由饲养宠物引发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将宿舍内堆放的废旧纸箱、废旧电器、废旧电脑、矿泉水瓶、水桶、自行车、沙发、吊床、转椅、废旧桌子杂物清理干净,学校发放的物品除外。对于没有及时清理的学生,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卫生志愿工作,同时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

    (三)保证电瓶车充电安全

    电动车只准许停放在指定的校园停车区域严禁在学生公寓楼私自安装插座、从楼上私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安排做7天学生公寓安全志愿工作,同时予通报批评,对于未完成上述志愿工作任务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拒不处置的劝其退学,不自动退学的开除学籍。不按规定进行充电,引发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开除学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规定

    有以上情形者除给予相应处理外,取消当事学生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停发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9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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